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2017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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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81227日——1229日进行,为做好我市2017级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历史:20181227日上午800--930

地理:20181227日上午1020--1150

语文:20181227日下午1430--1630

化学:20181228日上午800--930

生物:20181228日上午1020--1150

数学:20181228日下午1430--1630

思想政治:20181229日上午800--930

物理:20181229日上午1020--1150

外语:20181229日下午1430--1630

二、填涂答题卡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试卷的答题卡内容均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答题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客观题答题用2B铅笔涂黑。

三、诚信考试、杜绝作弊违纪行为

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一旦作弊,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其有关信息等严重处理,甚至失去将来被高校录取的机会;作弊行为不但给所在学校和考点抹黑,也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市招生办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各级考试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视频认定的舞弊考生以及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案的舞弊考生,将取消相关考生当次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省招生办还会对这些考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位考生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诚信考试,从自身做起,认真复习,积极备考,考出理想的成绩。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4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

(摘录及提醒)

【条文之一】规定第四条:“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提醒】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以上行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经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条文之二】规定第十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等参加考试。”

【条文之三】规定第十一条:“抢夺或者窃取他人试题卷或答题卡、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条文之四】规定第十二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提醒】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舞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条文之五】规定第十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条文之六】规定第十八条:“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案或在答题卡上写有侮辱性、攻击性文字。”

【提醒】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舞弊行为。取消相关考生当次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条文之七】规定第七项:各级考试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视频认定的舞弊考生以及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案的舞弊考生,除了按照上述对应规定进行处理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将对这些考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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